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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市民政部门精心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医疗救助等七项民生工程,安排资金近6亿元,惠及约30万困难群众—— 民生实事,绘就温暖民生图景

淮南日报 2017-09-15 13:59 大字

本报记者 朱庆磊

大通区上窑镇余巷村村民俞长斤,一家三口其乐融融。2016年,儿子考取了福建医科大学,但前往学校报到前夕一直高烧不退,后查出患白血病。区民政局和上窑镇民政办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给该户办理了3人低保,并给予1.5万元的医疗救助,有效减轻了家庭负担。

民政关乎民生,民生连接民心。今年以来,市民政部门精心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城乡医疗救助、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退役士兵培训、健康脱贫兜底“351”工程等民生项目,用一件件民政民生实事,绘就了一幅幅温暖民生图景。

农村低保提标,为困难群众生活解困

从今年6月开始,凤台县杨村镇彭庄村低保户苏万友每月低保金提至335元。“低保金每年都在增加,心里很舒服,更加坚定了生活的信心。”苏万友说。

为实现低保标准与经济生活水平相协调,淮南市建立了农村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自今年6月1日起再次提高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318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020元。按照“应保尽保、分类施保”的原则,1-8月份累计保障61.6万人次,发放保障金15861.48万元。

城乡医疗救助、健康脱贫兜底“351”工程,严防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为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今年淮南市再次修订《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将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县区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重病困难人员六类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1-8月份累计救助困难群众46984人次,支出救助金3759.46万元。

实施健康脱贫兜底“351”工程,贫困人口在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特殊慢性病门诊及限额内门诊费用合规费用纳入政府兜底保障范围。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补偿后,贫困人口在省内县级、市级、省级医疗机构就诊的,个人年度自付封顶额分别为3千元、5千元和1万元,年度内个人自付合规费用累计超过个人自付封顶额时,超过部分的合规费用由政府兜底保障。1-8月份救助456人次,发放兜底救助金57.1万元。

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唱响“最美夕阳红”乐曲

顺应人口老龄化新常态,淮南市出台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着力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淮南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70岁以上城市低保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加快建设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有条件的社区均建立了日间照料中心。拓展社会办养老机构服务能力,通过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养老服务业准入制度,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民间组织、慈善机构及个人等社会力量,多种形式兴办养老机构。实施在职技能提升培训和岗前培训制度,对培训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一定的培训补贴,打造一支与淮南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相适应的从业人员队伍。1-8月,为全市88966名高龄老人发放高龄津贴1305.25万元。

实施综合救助,温暖特困人员、生活无着人员和困难残疾人

情系农村五保老人和孤儿,制定了《淮南市农村五保供养及运行维护实施办法》,从今年6月起,淮南市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年标准中财政补助部分由3600元/人提高到4200元/人,1-8月份累计发放五保生活保障金10763.6万元。淮南市集中供养的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1200元,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700元提高到800元,1-8月份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956.92万元。

情系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大力开展“夏季送清凉”“冬季送温暖”“接送流浪孩子回校园”各类专项救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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