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开展流通领域商品煤质量抽检
本报讯 连日来,市工商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流通领域商品煤质量抽检工作,有力推进“2017蓝天行动”全面落实,确保“治污减霾、保卫蓝天”目标的实现。
按照省工商局统一部署和抽检计划安排,本次流通领域商品煤质量抽检以认真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切实改善淮南市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市工商局会同国家煤化工检测中心工作人员,在凤台县、潘集区市场监管局等单位配合下,对淮南矿业集团、中煤新集公司下属的望峰岗选煤厂、潘集一矿、潘一东矿等11家煤炭企业销售的15组商品煤质量进行现场抽样、现场封存并带回承检机构检测。
本次流通领域商品煤质量抽检主要依据《安徽省商品煤质量管理实施办法》,抽检范围包括筛选煤、洗煤、冶炼用精煤等商品煤,重点检验全水分、水分、灰分、发热量、汞、砷、磷、氯、氟等项目指标。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市工商局将依据《产品质量法》、《国家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商品煤质量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进行处理。
(本报记者 柏 松 本报通讯员 王 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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