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监督清转多年危废污染物
本报讯(记者徐奥萍通讯员吕慧)历时3天,出动人员50余人次、动用机械设备4台、危险废物运输车辆7辆,清理转运危险废物194.24吨。日前,淮北市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并现场监督处置了一批跨省非法转移倾倒的危险废物,有效消除了环境风险隐患,保护了生态环境。
2019年12月份,淮北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在该院“智慧公益”平台中发现李某、蔡某污染环境刑事犯罪可能导致生态环境和资源遭受破坏,有关行政机关可能存在怠于履职的情形,该部门立即成立了办案组进行调查核实。
经查,2017年七八月份,河北省邯郸市人李某伙同濉溪县南坪镇朱口村蔡圩庄村民蔡某将从江苏省扬州市运来的沥青油渣分别堆放于南坪镇朱口窑厂和朱口村朱口大桥东侧,且部分已泄漏。经现场采样检测,涉案沥青油渣含有高浓度石油溶剂,浓度为8.19×104mg/kg,属于危险废物。
李某、蔡某的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经法院审结,已移送监狱服刑。堆放于朱口村朱口大桥东侧的沥青油渣已由南坪镇人民政府处置,但堆放于朱口窑厂的沥青油渣至今尚未处置,且部分已泄漏,可能造成土壤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由于李某、蔡某均在监狱服刑,应由淮北市生态环境局及时代为处置涉案沥青油渣。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濉溪县人民政府对涉案沥青油渣可能造成的南坪镇朱口窑厂土壤污染负有防治职责。
考虑到该案案情重大、复杂,淮北市检察院决定直接立案办理。2019年12月9日,该院分别提出检察建议,要求淮北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及时处置堆放于濉溪县南坪镇朱口窑厂的沥青油渣,并在淮北市辖区内进行全面检查,坚决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要求濉溪县人民政府安排必要的资金,对南坪镇朱口窑厂土壤状况进行监测、调查,对被污染的土壤及时进行修复,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并在濉溪县辖区内进行全面检查,坚决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
接到检察建议后,两单位高度重视,及时回复检察机关,并召开联席会议专门研究了涉案危险废物处置和土壤修复问题,委托具有收集、贮存HW08废矿物油与含废矿物油废物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制定了科学的实施方案并通过技术审查。
2020年3月6日上午,淮北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启动了涉案沥青油渣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现场清理和转运。在此之前,南坪镇人民政府已完成危险废物转运网上申报。涉案沥青油渣交由具有危险废物道路运输许可资质的运输公司进行转运,交由第三方公司规范贮存,然后交由具备资质的处置公司进行处置。在清理转运过程中,市生态环境局对运输车辆的资质、驾驶员资质、押运人员的资质和防抛撒泄漏措施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查,市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现场采集了样品,便于评估鉴定,确保下一步生态损害赔偿诉讼顺利进行。办案组人员现场参与监督指导处置工作,确保受损公益得到有效修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切实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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