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的保健品竟是“假药” 此公益诉讼案入选十大案例

新安晚报 2020-03-23 11:33 大字

本报讯3月14日,省高级法院对外发布了2019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淮北市检察院诉某保健品销售门市部及其实际经营者孙某侵害消费者权益公益诉讼案入选。

2018年11月13日,淮北市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对该县某保健品销售门市部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门市部的实际经营者孙某对正在销售的“老中医”“极品金伟哥”等保健产品,不能提供随货通行单、发票、检验报告、供货单位资质等资料。同年11月30日,淮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该保健品销售门市部、孙某销售的“老中医”“极品金伟哥”两种产品标签、说明书,未注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或者进口药品注册书文号,依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应按假药论处。

2019年1月31日,孙某因犯销售假药罪被濉溪县法院判处刑罚。淮北市检察院在工作中了解到这一侵害众多消费者权益的线索后,于2019年2月22日在《检察日报》刊登《公告》,督促、建议有权提起诉讼的其他机关和社会组织在公告期间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然而,至公告期满,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并没有提起诉讼。2019年6月5日,淮北市检察院就此案向淮北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某保健品销售门市部及孙某在市级以上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保健品销售门市部、孙某销售的“老中医”“极品金伟哥”保健品为假药,其向社会众多不特定消费者销售,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淮北市检察院就此提起公益诉讼有事实及法律依据,应予支持。法院据此判令某保健品销售门市部、孙某在淮北市市级以上(含市级)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省高级法院在发布这一典型案例时特别指出,针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检察机关有权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楚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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