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男子拒做节育手术锤杀3名工作人员,逃亡17年后被执行死刑

界面新闻 2019-12-11 18:28 大字

记者|何香奕

安徽一男子王某为躲避节育手术,连杀3名工作人员,化名逃亡17年后一审被判处死刑。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了该案的一审判决书,披露了该案的种种细节及王某的逃亡生涯。王某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期间逃窜于多地,四次因盗窃罪被关押。

据安徽商报报道,2000年4月13日,安徽省淮北市一男子王某因为拒绝节育手术,杀害3名工作人员,并将另一名工作人员打伤,其后驾车逃跑。在案发之后,王某被公安部列为A级通缉犯,并悬赏10万元捉拿。

另外,公安部、安徽省公安厅、市、县四级公安机关组成追捕专班,先后赴安徽、江苏、上海、河南、河北、宁夏等20余个省市,持续开展工作。2017年7月10日,民警发现一位叫“李伟”的盗窃前科人员,与王某长相十分相似。在多次对比分析之后和DNA对比后,最终确定此人便是A级通缉犯王某。

中国裁判文书网于2019年11月28日公布了该案的一审判决书。2018年7月24日,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王昌胜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与前犯盗窃罪所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春节前后,王昌胜与其妻李某为躲避计划生育,住在其岳父家中。同年4月13日下午,原安徽省濉溪县陈集乡政府干部被害人梁某、陆某、王某、郜某四人先后找到王昌胜、李某,经做思想工作,二人同意乘车返回陈集实施节育手术。王昌胜携带提包坐车辆的最后一排,李某抱着婴儿坐副驾驶位置,被害人四人坐中间一排。

当日18时许,行车途中,王昌胜持铁锤砸击王某、郜某、陆某、梁某四人头部。三名被害人下车后,王昌胜持续追撵,之后驾车逃离现场。

对此,王昌胜辩称,梁某等人因计划生育抢其粮食、扒其屋,又抢其岳父家电视机、四轮车,并且在车上遭到被害人辱骂、殴打。他是在厮打的过程中顺手从车上拿一把锤子打他们。此外,他主观上没有打死他们的故意,为保护自己本能还击。王昌胜的辩护人提出,本案发生与违法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严重侵犯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人员的宪法权利存在直接关系。

淮北中院认为,关于王昌胜提出其在回陈集的车上遭到被害人辱骂、殴打的辩解无证据证实,不予采信。法院认为,即使计生人员存在工作方法不妥之处,也不能成为王昌胜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理由。

法院还查明,王昌胜在潜逃后,化名李伟,因犯盗窃罪于2001年7月2日被襄樊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千元;犯盗窃罪于2004年4月22日被襄樊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犯盗窃罪于2013年1月5日被襄阳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犯盗窃罪于2016年3月4日被襄阳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该判决生效后,王昌胜在湖北省襄北监狱服刑。

最终,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昌胜因对计生干部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不满,持铁锤砸击计生干部,致三人死亡,一人受伤,情节特别严重,手段特别残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王昌胜持铁锤多次砸击他人要害部位,且不计后果,其主观上明显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其不具有杀人故意的辩解理由显然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根据安徽省淮北市中院发布消息,王昌胜不服提出上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19年12月4日,经最高法核准,淮北中院对故意杀人犯王昌胜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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