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链接 夜间装修扰民 这是个“要命”的教训 装修扰民引发争吵 邻居心脏病发身亡 装修人员和业主被判赔偿损失

安徽商报 2019-09-10 00:49 大字

邻居心脏病发身亡

装修人员和业主被判赔偿损失

夜间装修,严重打扰居民休息,成了环境污染的一项污染源,屡屡被市民投诉。近日,淮北市中院判决的一起案件中,一老人被夜间装修噪音所打扰,加上争吵,最终心脏病发,装修人员和业主被告上法院,被判承担赔偿责任。此案给夜间装修人员敲响了警钟。

[起诉]夜间装修生噪音邻居次日心脏病发死亡

2018年8月26日21时40分许,淮北濉溪县一门窗经营部经营者屈某为一房屋进行装修施工,该房屋是周某所有。装修时产生的噪音影响了附近人员休息,将已经入睡的孙贵军(化名,有心脏病史)吵醒,孙贵军即上楼制止,随之与屈某发生吵骂。

屈某于21时58分拨打110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经对屈某口头批评及劝解,孙贵军回家休息。然而,约10分钟后,孙贵军心脏病复发,被其家人立即送到濉溪县医院进行抢救,因病情严重抢救无效,次日离开人世。

事发后,孙贵军家人在悲痛之余将屈某以及周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两人赔偿损失。其家人认为,屈某、周某违规在夜间实施装修行为,产生强烈噪声,是事情的起因,噪声直接导致孙贵军心脏不适,孙贵军上楼对两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制止,而屈某不仅不听劝告,反而与孙贵军发生争吵,最终导致孙贵军心脏病发作、送医院抢救无效身亡。家人称:“老人有心脏病,且已做过手术,平常生活一切正常,其离世的直接原因是装修产生的噪音。”

[庭辩]都认为自己没责任装修人和业主相互推责

据了解,屈某当时携带工具到周某的房屋内安装卫生间门,安装时使用了电钻,周某在场。对于此事,屈某表示,就孙贵军的病历来看,其真正的死亡原因是其心脏病,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孙贵军的死亡与他有任何关系。另外,他认为,自己并没有骂人,而是在制止不了孙贵军骂人时,及时报警,并没有与孙贵军吵骂。“我是为周某安装门窗,即便有责任,应由周某承担赔偿责任。”

周某则表示,案发当日,屈某是到他家里安装其销售的门窗,是履行买卖合同的义务,并不是给他家进行房屋装修,不存在雇佣关系。“我们多次催促屈某不要来得太晚,是屈某自己选择晚上来安装。而且我也没有与孙贵军吵架。”周某认为,他在本案中没有任何过错。

[判决]装修工赔偿5.6万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最终,法院综合本案案情,酌定该事故产生的损失由屈某承担20%,周某承担连带责任。据此判决,屈某赔偿孙贵军家人各项损失合计5.6万余元,周某负连带责任。一审宣判后,屈某以及孙贵军家人均不服,提起上诉。近日,淮北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说法

业主未制止装修人员也有错

法院审理认为,孙贵军自身患有心脏疾病,因屈某使用电钻产生噪音,与屈某发生争吵后,未能控制情绪,心脏病复发,其死亡主要是因其自身疾病造成的,但屈某在晚上装门使用电钻,对周围居民造成噪声污染,引起孙贵军与其发生争吵,存在过错,其行为与孙贵军心脏病复发导致死亡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因此,屈某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业主周某作为房主在施工现场,未对晚上施工进行制止,也存在一定过错,其应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装修扰民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等扰民作业。”

第四十七条规定:“在已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污染。”

遇到装修扰民

怎么办?

遇到在休息时间装修的情况,可以先向所在的小区物业管理部门投诉,如果还没有办法维权,可以拨打110报警。《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高汉印/整理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文

周继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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