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按揭不能调处退还首付

安徽法制报 2019-08-13 10:11 大字

淮北讯(李清河)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交了首付款,却迟迟不能办理按揭贷款手续,开发商一纸诉状将购房户告上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违约金。日前,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依法维护了原、被告双方的合法权益。

2018年11月濉溪县李女士为解决自己的住房需求与淮北市某置业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李女士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某置业公司开发的商品房一套,房屋总价款59万元,李女士支付首付款12万元,剩余房款47万元,李女士于2018年12月1日前申请办理商业贷款,以按揭方式付款。后李女士因个人原因其贷款申请未能获得银行审批,以致迟迟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方式支付房款。某置业公司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解除与李女士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李女士按购房款总价的10%支付违约金5.9万元。

庭审中李女士对不能按期办理按揭贷款的事实予以认可,但认为某置业公司诉求的违约金过高,要求法院予以调整。

法院审理后认为,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经主审法官多次向某置业公司诉讼代理人析法释理,日前,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李女士支付某置业公司违约金6000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某置业公司返还李女士12万元首付款。

新闻推荐

首届合肥金牌金融理财师逐鹿沙场 各显神通展现各自金融知识储备和理财能力

理财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经济行为,如何能够在理财的过程中让自己的财富最大化增值?如何能够在理财的过程中提...

濉溪新闻,故乡情,家乡事!不思量,自难忘,梦里不知身是客,魂牵梦萦故乡情。濉溪县,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