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予执行保障棚改顺利实施
□本报通讯员方好
濉溪县人民法院依法适用先予执行机制,保障政府棚户区改造项目顺利实施,有效化解了房屋被征收人久拖不搬难题,维护了公共利益。
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先予执行工作,结合全县实际,就“对申请机关有证据证明不及时执行可能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情形,2018年6月,濉溪县法院出台了《关于县级人民政府对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申请先予执行的审理意见》,随后县“两办”进行了转发,并在全县加以实施。文件中规定:“县级人民政府为了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对被执行人所作出的征收房屋决定,县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出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在被执行人对上述决定提出复议或者在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期间,县级政府提供证据证明,如不及时执行可能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造成不可弥补损失的,由县法院审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由政府组织实施。”
濉溪镇十南棚户区改造项目,是政府民生工程。其中,杜某、武某等8户房屋被征收人久拖不搬,给该地块棚改工作带来了难题,影响了工程进度。7月1日,濉溪县政府向濉溪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濉溪县法院依法裁定准予执行。2日,法官冒酷暑向8户房屋被征收人送达了法律文书,以保障项目按期、顺利进行。
自出台该意见以来,濉溪县法院已裁定先予执行案件1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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