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贫困人口患重病也有财政“兜底”

新安晚报 2018-11-20 10:36 大字

濉溪县扩大健康脱贫工程保障面,以防止非贫困人口和贫困边缘户因重特大疾病致贫

作为安徽省首批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县,濉溪县以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全面深化综合医疗改革。日前,濉溪县印发了《健康脱贫工程综合基本医疗保障补充办法(试行)》。该办法规定,全县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非贫困人口中的重特大疾病患者,除了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偿外,还可以获得一定的财政保障。此举可有效防止非贫困人口和贫困边缘户因重特大疾病致贫、返贫。

当前,不少贫困人口健康脱贫政策已经落地生效,但非贫困人口和贫困边缘户仍有可能因重特大疾病致贫、返贫,出现新的“悬崖效应”。为了全面提高城乡居民综合医疗保障水平,濉溪县创新出台了《濉溪县健康脱贫工程综合基本医疗保障补充办法(试行)》,专门把非贫困人口和贫困边缘户纳入政策保障范围。

该办法规定,已参加濉溪县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非贫困人口,在落实分级诊疗的基础上,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年度住院(含特殊慢性病门诊,不含意外伤害及住院分娩定补)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部分患者)补偿后,政府予以再保障。即县内医院年度累计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5万元的,在市级医院年度累计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3万元的,在省级医院年度累计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5万元的,对超过部分予以再保障。个人自付封顶额按照濉溪县参合居民年度内就诊最高级别医疗机构确定,年度再保障封顶线为20万元。此项政策与分级诊疗制度相结合,未办理转诊手续的参保患者将不享受《办法》规定的各项保障政策。

据濉溪县卫计委副主任伯广宝介绍,综合基本医疗保障专项经费已列入财政预算,根据该项经费预算,由县财政部门年初一次性预拨至医保管理部门,由医保管理部门管理使用,封闭运行。凡符合保障政策的保障对象,可通过基本医保(新农合)系统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县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管理中心将政府综合基本医疗保障补偿政策维护到基本医保(新农合)系统中,确保患者省内就医可以实现“一站式”即时结算。

县卫生计生委加强医疗行为监管,控制过度医疗和不合规诊疗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严格执行分级诊疗制度,通过提高县域内医疗服务能力、改善服务质量等措施,提高县域内就诊率,降低群众看病负担;医保经办机构对申报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严格把关,确保保障对象一人不漏、一人不错;县民政、人社、财政、扶贫、残联等单位协调配合,履行单位职责;县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监管,严肃查处再保障政策执行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伯广宝李莹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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