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没必要交太多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8-02-27 11:15 大字

■本报星级记者胡明兵

一般情况下,订金可以退,定金不退。但在购物时,交多少定金合适,就很少有读者注意,如果不小心交多了,商家不退还,那就会给自己造成损失。

近日,濉溪县一读者告诉记者,他在一家家具经销店买了一张餐桌,价格为1200元,支付了600元定金。后来,他觉得不是很满意,不想买了,想要求经销商退还部分定金,但遭到了经销商的拒绝。

很多读者都知道,《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有些读者不知道的是,《担保法》还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这位读者虽然违约在先,但双方谈好的餐桌价格为1200元,定金最多只能为1200元的20%,即240元,超过的部分无效,所以家具店应向该读者返回多收的定金360元。

经过记者的协调,该读者与家具店店主达成和解协议,商家收取的600元中有240元作为定金不予退还,其余360元退给该读者,双方对此结果均比较满意。

记者提醒读者,交定金不要超过商品价格的20%,如果已经交了,而自身又违约在先,20%之内的无法退还,超过20%的部分依法可以主张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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