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定远两村民反映碍于情面未签合同讨要“报酬”遇难题
■ 本报记者陆杨
在农村地区,一些村委会由于村务繁忙,往往会临时聘请一些村民帮忙干活。如果村民被聘请时,碍于情面,没有和村里签订相关协议,讨要报酬时,往往会产生纠纷。
近日,濉溪县五沟镇王圩村的孙先生向记者反映,他被村里拖欠了报酬。据其介绍,他在2009年时被村里临时聘用,协助村里搞好村庄搬迁工作,“当时承诺给我们5000元左右的补贴,但至今没有兑现。 ”
接到孙先生投诉后,记者联系了王圩村村支书孙书记,他表示,当年的确聘请了孙先生等人帮忙,也的确承诺过补贴,“毕竟不能让人白干”,但目前村里财权在镇里,村里无法兑现报酬。
随后,记者联系了五沟镇的马书记。马书记表示,自己并不清楚当年村里承诺是什么情况,但是孙先生本人无法提供直接证据,镇里出“资”无名,所以无法兑现。
无独有偶,定远县连江镇东风村的杨先生也遭遇了类似情况。 9月4日,杨先生告诉记者,他是老村干,2010年9月退休,但在次月就被村里返聘,“一直干到2014年8月。 ”
当时,东风村村书记承诺给杨先生的生活补贴是一般村委委员待遇,即665元每月。 “我干了44个月,应当给我2万多元。 ”杨先生说,时至今日,他也没有拿到当年书记承诺的待遇。
记者联系了东风村现任第一书记夏书记。他表示,之前的村书记和村主任都因为违纪被处理,加上当年村务也比较乱,他并没有发现当时的会议纪要中的聘用记录。
“最主要的是,杨先生本人也无法提供任何证明材料。 ”夏书记表示,现在村里支出每一分钱都要有事由,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村里不可能支付杨先生2万多元生活补贴。
对此,杨先生表示,自己找到了当年的村干部,写了情况说明,下一步,他会将材料递交给镇里。昨日发稿前,记者看到了这几份说明,当年的村干部没有否认返聘一事。
如此看来,在没有直接有效证据的情况下,孙、杨二人想要讨回生活补贴的确有难度。被问及为何不和村里签订聘用协议时,二人都表示,帮村里干事,也都是熟人,出于面子考虑,不太好要求签协议。
对此,有律师表示,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二人甚至无法证明自己的确帮村里干过事,更别说讨要报酬了。 “涉及报酬补贴的,一定要书面约定清楚,不能只做口头承诺。 ”律师表示,事前约定是依法办事的体现,并不丢人,相反,事后扯皮,则会更加没面子。
当然,孙、杨也并不是完全失去了主动权。律师指出,二人可以搜集证人证言、考勤和与会记录、工作证件等材料,向劳动部门反映此事,“村委会属于依法成立的组织,具有用工主体资格,属于用人单位,劳动部门有权过问此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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