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取婚检补助帮人牟利受贿濉溪县婚姻登记中心原主任 获刑三年半
[摘要]濉溪县婚姻登记中心原主任 获刑三年半
濉溪县婚姻登记中心原主任王某某,多次伙同他人通过虚开宣传费用发票、加油发票的手段套取婚检补助费,非法收受他人钱款,为他人在县婚姻登记管理中心从事法律服务工作谋取利益。近日,濉溪县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王某某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五万元。
2010年12月至2014年8月期间,濉溪县婚姻登记中心主任王某某伙同原县民政局副局长赵某某(另案处理),通过虚开加油发票及让他人虚开宣传发票的方式套取婚检补助费26万余元。此外,王某某还利用担任濉溪县婚姻登记中心主任的便利条件,于2009年5月至2014年9月期间,多次非法收受濉溪县濉溪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钱款共计人民币13万余元,为孔某某在县婚姻登记管理中心从事法律服务工作谋取利益。
濉溪县检察院认为,王某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们侵吞公关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又构成受贿罪。故法院以王某某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三万元;以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五万元。
张雪君 宛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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