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首例对外省籍被告人在当地取保候审

安徽法制报 2020-03-11 09:54 大字

本报讯 (记者唐欢通讯员赵威)3月8日,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正在审理中的湖北籍被告人熊某某在当地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这也是安徽省首例对湖北籍被告人采取在当地取保候审。

该院审理的万某某等30人电信网络诈骗二审抗诉、上诉案件,因涉案人数众多,且受疫情影响,尚未能开庭。湖北黄冈籍被告人熊某某一审判决的刑期至2020年3月8日,到期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需要对其办理取保候审,并在户籍地执行。因湖北省实施“严格管控、外防输出、内防扩散”的措施,淮北中院经与黄冈市公安机关多次沟通,仍无法将熊某某送至户籍地执行取保候审。于是,淮北中院一方面向省高级人民法院及市委、市委政法委汇报,另一方面协调公安、检察等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专题研讨此事。

淮北中院告知熊某某疫情现状和防疫要求,通过熊某某辩护人做好其家属工作。法院根据熊某某家庭情况及个人意愿多方寻找,在淮北当地为熊某某联系一家宾馆居住,经法院与宾馆反复协商按每天90元的价格,尽量节省被告人家庭开支。市公安机关全力配合,指定宾馆所在地派出所为熊某某执行取保候审。市检察院加快阅卷进度,保障二审开庭审理进度。在此期间,看守所对熊某某在离所前进行14天隔离观察,并进行核酸检测,开具健康证明;熊某某被取保后由取保候审执行机关继续对其进行隔离观察,严格执行防疫规定,也最大限度保障被告人的权利。

淮北中院在近期同步梳理了其他案件中被告人一审判决刑期快到期情况,对此类案件加快审理进度,对不能及时审结的,及时告知看守所,由看守所为被告人做好观察、体温测量,为对被告人取保候审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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