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买卖不合法十一年后又返还

安徽法制报 2019-06-25 10:54 大字

淮北讯(张启民曹菊菊)“这房屋和宅基地是我的,由于当时我不懂,和你签订了《房屋与宅基地买卖协议》,现在我要讨回我的房屋。”淮北市杜集区石台镇村民刘某和张某两家为此争吵不止,来到石台司法所讨公道。

70岁的刘某是淮北市杜集区石台镇某村村民,家中有一间房屋和2分宅基地,多年前因儿子急需用钱,遂将房屋和宅基地卖给了外村的张某。后刘某因需照顾孙子,搬至淮北市区与儿子一起生活近11年,但户口一直未迁出。今年年初,刘某回到村里想要收回自己的房屋和宅基地,并要求张某搬走,张某拿出当初与刘某签订的《房屋与宅基地买卖协议》,并找来两名证人,证明当初刘某把房子与宅基地卖给他的事实,不肯搬出。在争吵无法解决下,两人来到镇上司法所与村委会,要求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享有者的特定身份相联系,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刘某和张某签订的《房屋与宅基地买卖协议》显然已违法,不具有法律效益。

司法调解员向双方详细解读了相关法律规定,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刘某返还购房款,同时支付了一笔补偿费用给张某,考虑到张某的实际情况,允许张某三个月后搬离。

编后:依法在农村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只能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流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宅基地上的房屋,就是俗称的“小产权房”,依法不允许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者,司法实务中,小产权房买卖合同一般也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想去农村购买房屋者,可一定要注意了。

新闻推荐

巾帼利箭耀南疆 记陆军第75集团军某防空旅女子导弹连

如果不是事先得知,很难想象眼前这个声音甜美的女孩,是一名导弹发射车的操作号手。“刚参军那会儿,话务班长见我声音条件好,让...

淮北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淮北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