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游戏致伤 损失参与者分担
初中生在公园内玩游戏受伤,伤者将共同玩游戏参与者告上法庭。日前,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健康权纠纷案件,依法判决游戏参与者分担伤者损失。
2015年10月23日,淮北市杜集区某初级中学学生小龙与小旭、小东、小朕(化名)在公园内玩耍。小旭背着小龙,小朕背着小东,双方组队进行游戏,在游戏过程中,小龙倒地,背上的小旭亦倒地并坐到小龙腿上,导致小龙胫腓骨骨折。小龙受伤后被送往淮北矿工总医院住院治疗,进行了内固定手术,花费医疗费用2.3万余元。小龙首次住院的损失,经法院生效判决确认,由小龙自行承担40%的责任,小旭的监护人承担40%的赔偿责任,小东的监护人承担10%的赔偿责任,小朕的监护人承担10%的赔偿责任,各方均履行完毕。
2017年2月1日,小龙再次入住淮北矿工总医院住院治疗,行内固定取出手术,花费住院费用近7000元。2018年1月小龙经鉴定右下肢损伤评定为十级伤残。二次治疗及因伤残导致的损失如何分担,各方多次协商均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小龙再次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公民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小龙在与小旭、小朕、小东游戏过程中受伤的事实,以及各被告在事故中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比例,已经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因小旭、小东、小朕均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其各自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对小龙二次住院后所产生合理损失,经法院依法核算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等共计7.5万余元,由小旭的监护人承担40%的赔偿责任计款3万余元,小东、小朕的监护人各承担10%的赔偿责任计款7540元,其余损失由小龙自行承担。该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李清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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