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 插手重大事项将被记录

安徽日报 2018-12-26 10:36 大字

本报讯 (记者 丁贤飞 通讯员 陈峥)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规范公职人员用权行为,近日,淮北市纪委监委出台 《公职人员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暂行规定》。

根据这一新规,公职人员为自己或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插手干预干部人事、工程建设、项目安排、物资采购、招标投标、资金拨付、执纪执法、司法活动等重大事项,妨碍公平公正的,重大事项承办人应当拒绝并予以记录。 《规定》要求记录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记录内容应包括插手干预重大事项的时间、地点、干预方式、具体事项等,并记入档案。重大事项承办人应当在记录后立即向本部门、本单位主要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报告。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处理或报告。承办人不记录报告或者不如实记录报告,以及公职人员授意不记录或不如实记录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淮北市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其派驻机构切实承担监督责任,对党员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问题,一经查实,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纪依法从严从重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处理结果记入个人廉政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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