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广角·淮北宣判全省首例惩罚性赔偿公益诉讼案

安徽日报 2018-11-16 10:54 大字

本报讯 (记者 李浩 通讯员 张传广 王静)近日,淮北市相山区法院对李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作出公开宣判,以李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判决李某某通过淮北当地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支付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10倍价款赔偿金共计4万元。该案是安徽省首例判决支持惩罚性赔偿金的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

淮北市相山区检察院经审查查明,2016年,李某某在自己熬制的麻辣烫底料中放入罂粟壳并将该底料出售给丁某某,共计100公斤,每公斤售价40元,金额总计4000元整。丁某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该底料用于其经营的餐厅。 2016年9月20日,当地相关执法部门对在该餐厅提取的麻辣烫汤底进行检测发现,汤底内含有罂粟碱成分,属国家明令禁止添加至食品中的材料。检察机关认为,李某某的行为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遂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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