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强占他人承包地法院判其停耕还田
[摘要]法院判其停耕还田
为图一己之私,年逾六旬老人竟然强占他人承包地。日前,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依法判令侵权人停止耕种、返还所占用土地,维护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
杜集区石台镇村民黄某有一块面积约1亩的承包土地,与陈某的宅基地相邻。陈某未经黄某允许,擅自在该地块种植部分蔬菜及其他农作物,黄某多次要求陈某停止耕种,陈某均以该地块是其祖上遗留下的为理由而置之不理,双方经村镇调解委员会多次调解均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黄某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陈某停止耕种、返还土地。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已经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本案中,涉案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已经相关部门确权归黄某所享有,陈某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有权占有、使用涉案土地,黄某作为涉案土地承包方请求陈某归还所占用土地于法有据,应予以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
(徐志勤 李清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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