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名烈士墓疏于管理损毁严重淮北市两级检察机关发建议书督促责任落实
[摘要]淮北市两级检察机关发建议书督促责任落实
本报讯市民在网上反映淮海战役无名烈士墓被毁,淮北两级检察机关及时介入查明原委,并向负有保护职责的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8月20日,记者获悉,负有保护职责的烈山区民政局日前就检察建议书的落实情况,向检察机关作出答复。
今年5月,一位网民在淮北人论坛上发帖,反映该市凤凰山公墓东边的无名烈士墓遭破坏,并配有烈士墓疑似被破坏插图6张。该网友同时呼吁相关部门对受损烈士公墓予以修复。该网帖在短时间内浏览量便达47000余次,回复评论50余次。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明确规定,对侵害英雄 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 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英雄 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 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 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因此,保护烈士荣誉与尊严是法律 赋予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淮北市检察院 民行部门获悉网民的反映后,迅速与烈山区检 察院民行部门联系,并到现场查看实际情况。检察官们在现场看到,无名烈士墓确有被挖掘 的痕迹,墓碑周围杂草丛生,损毁严重。后检察官们询问了烈山区民政局并得知,无名烈士公墓占地0.5亩,有淮海烈士永垂不朽纪念碑一座,于1979年3月从烈山区二郎庙村迁移至此 处,公墓内葬有烈士10至20人左右,2013年底 全部迁移至烈士陵园。但原墓地至今未经过平 整,墓碑依然存在,从而导致公众认为烈士公墓 仍然存在且损毁严重。因此,该事件系相关部 门疏于管理导致的不良社会影响产生。
6月22 日,烈山区检察院向负责该英雄烈 士纪念设施保护职责的主管部门烈山区民政局 发出检察建议:在相关网站上发表声明,说明事 实真相,消除不良影响;迁移后的原公墓要进行平整,墓碑要妥善保管,对辖区内烈士墓是否 存在类似情况进行核查并予以整改;对革命烈 士陵园加强管理维护,切实履行职责,维护英 雄烈士尊严荣誉与社会公共利益。日前,烈山 区民政局给烈山区检察院作出回复。回复称,该局针对检察建议书的内容进行了学习研究、 分析,认真查缺补漏,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 改:6 月 29 日,将无名烈士墓原墓碑迁至烈士陵 园内妥善保管,并对原烈士墓地进行了修复平 整;7 月 20 日,在相关网站发表声明,消除不良 影响。经核查,辖区内烈士公墓管理规范,无类 似现象。 (韩露 记者 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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