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酒伤友难逃法网

贺州日报 2019-06-11 08:12 大字

钟山讯近日,钟山县石龙镇一村民潘某酒后持废弃瓷片划伤好友蒙某甲,尽管清醒后的潘某表示喝醉后对自己的所作所为一无所知、毫无印象,但等待潘某的仍将是法律的严惩。

当天17时许,潘某见朋友蒙某甲在挖水沟,便主动上前帮忙,后潘某受邀到受害人蒙某甲家吃晚饭,潘某和受害人蒙某甲两个人喝酒至次日凌晨1时许,蒙某甲见潘某醉酒,便好心让其留宿。凌晨2时许,潘某起身上厕所时酒疯突然发作,用手勒住给其送手纸的蒙某甲儿子。蒙某甲听闻儿子的呼救声后立即赶到现场,在劝说潘某松手未果的情况下,上前去掰开潘某的手,纠缠中潘某手持废弃瓷砖划伤蒙某甲两侧眼角与胸骨上缘处。案发后,潘某欲翻墙逃离现场,不慎掉入屋边池塘受伤。经法医鉴定,蒙某甲左眼角外侧的缝合创评为轻伤二级。

目前,钟山县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潘某。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当中。在司法实践中,醉酒后的犯罪行为应结合醉酒原因与主观恶性来进行定罪量刑。我国《刑法》明文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意味着醉酒不能成为犯罪成立的违法阻却事由,更不能成为犯罪分子规避刑事责任的工具。在此,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饮酒切莫贪杯,日常饮酒不但要把握好度,更要控制好自己酒后的言行,切莫像潘某一样冲动糊涂,伤人害己。(陶小云杨娟盘家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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