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挪用巨款炒现货白银 被判刑四年
利用职务之便,钟山县一男子挪用公司巨款用于炒现货白银,最终血本无归无奈自首。近日,钟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挪用资金案件,对被告人党某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被告人党某某系广西某贸易有限公司借调工作人员,负责该公司贺州片区水泥的销售及收款。2014年5月至2015年1月,党某某在负责贺州片区业务期间,以钟山县一处租房作为业务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销售水泥所得货款共计人民币60.3768万元用于个人网上炒现货白银,至今尚未退还。挪用资金行为被公司发现后,党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党某某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影响及被告人的悔罪态度,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摘自《贺州日报》谭碧云廖美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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