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一男子挪用公司60万炒现货白银 血本无归被判4年有期徒刑
贺州市钟山县一男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司巨款用于炒现货白银,最终血本无归无奈自首,受到了法律的制裁。10月28日上午,钟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挪用资金案件,对被告人党勇全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党勇全系广西某贸易有限公司借调工作人员,负责该公司贺州片区水泥的销售及收款。
2014年5月至2015年1月,党勇全在负责广西某贸易有限公司贺州片区业务期间,以钟山县的一处租房作为业务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销售水泥所得货款共计人民币603768.50元用于个人网上炒现货白银,至今尚未退还。
党勇全挪用资金行为被公司发现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党勇全在负责广西某贸易有限公司贺州片区业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宗
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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