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起纠纷 法官巧调解
7月30日,钟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不惧酷暑,在烈日骄阳下前往田间地头进行现场调解,最终顺利化解一起相邻纠纷案件。
蒋某与韩某相邻纠纷一案,钟山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3月2日作出民事裁定书,依法确认蒋某与韩某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依照调解协议,对蒋某通行道路上的泥土,韩某应在3日内清除完毕;蒋某所处上流的水田,应与韩某的水田保持排水畅通。上述裁定生效后,蒋某一直保持对韩某的水田保持排水畅通,但韩某却迟迟不按照生效裁定履行排除道路通行障碍的义务,蒋某遂于2015年7月13日申请强制执行。
2015年7月30日,钟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冒着炎炎夏日前往现场勘查,在围绕蒋某与韩某的几亩水田仔细转了一圈后,查实蒋某的水田与韩某的水田能保持排水畅通,韩某水田中的水稻长势喜人,丰收在望。为什么韩某不履行排除道路通行障碍的义务呢?执行法官来不及擦拭额头上的汗水,立即前往被执行人韩某家中进行调解,经向韩某父母、妻子了解,不履行排除道路通行障碍义务的原因在于担心蒋某再次堵塞上流水田的排水口。为打消韩某家人的心病,执行法官就在田间地头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最终,在执行法官的耐心劝导下,蒋某当场做出保持排水畅通的书面保证,韩某的家属则立即清理了路面的泥土,恢复了蒋某出行道路的畅通无阻。看到双方当事人能互让互谅,化干戈为玉帛,执行法官打心底为这对邻居高兴。
(摘自《贺州日报》冯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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