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家庭无童年 法院维权护民益
本是应该享受童年的年纪,却因为父母亲是非婚关系,不仅得不到父亲的关爱,连抚养费问题也得不到解决而导致生活难、入学难。钟山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在这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中根据案件情况速裁速判,以调解优先使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董小龙、董小虎(均为化名)两兄弟系母亲董某与父亲覃某的非婚生子,兄弟俩系双胞胎,于2010年10月份同一天出生。在小龙、小虎兄弟俩出生后,父母亲就解除了同居关系,之后兄弟俩便一直随着母亲董某生活。由于其父母亲董某与覃某一直未进行结婚登记,在抚养费方面父亲覃某也只是断断续续地给付,兄弟俩面临着生活难、入学难的困境。2015年6月份,董某和覃某本想以协议的方式彻底解决抚养费问题,但终究没有达成协议。董某只好诉至法院,寻求司法的帮助。
2015年7月14日钟山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该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同年7月底,该院民一庭主审法官接到此案案卷,经及时审查材料后,了解到兄弟俩即将入园上学,抚养费问题宜尽快解决,故决定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经联系兄弟俩的父母亲,遂定于2015年7月31日上午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经明理释法,父母亲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董小龙、董小虎由董某抚养;覃某对两个儿子享有探视权;覃某自愿给付董小龙、董小虎每人每月各400元,该费用由覃某按月进行支付,从2015年8月1日起付至董小龙、董小虎年满18周岁止;若因董小龙、董小虎生病、上学,实际需要超过本案的抚养费数额的,对超出部分,由董某、覃某另行协商解决。
(摘自《贺州日报》宋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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