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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索赔难 法律援助来维权

贺州晚报 2014-09-13 19: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陈洪通讯员谢泽佩覃晓玉)近日,家住钟山县回龙镇的陶某驾驶摩托车与龙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陶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陶某与龙某负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陶某到钟山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4天,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两处十级残疾。由于损害赔偿与龙某未能达成协议,迟迟不能取得赔偿款,陶某向市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到申请,随即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律师立即与当事人取得联系,了解基本情况,通过查询相关法律对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并向各方咨询以往办理此案的相关情况,为当事人制定了赔偿请求方案,提供起诉意见。随后将车辆驾驶人龙某以及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中,援助律师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法院经过质证以及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判决二被告支付原告赔偿金共计4602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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