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集中宣判各类涉毒案件
本报讯(记者刘新轩)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昨天举行新闻发布会上通报,在“6·26”国际禁毒日当天,市、县(区)两级法院组织开展了涉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活动。本次集中宣判各类涉毒品案件15件15人。
本次集中宣判活动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县(区)法院共同参加,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案件2件2人,基层法院宣判案件13件13人。
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发布会上通报了2起涉毒案件宣判情况。2013年5月,吴小龙驾车从广东省深圳市往贵州省贵阳市,在途经汕昆高速上行线时停车吸食毒品,被公安民警抓获,并从其驾驶的小轿车后备箱备胎内查出三包毒品,其中一包重741克含甲基苯丙胺75.7%、一包重832.5克含甲基苯丙胺10.9%、一包重496克含氯胺酮80.1%。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运输毒品罪判处吴小龙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万元。
2013年10月初,钟进强为了贩卖毒品和自己吸食,从毒贩“肥婆”处购买毒品,通过快递将甲基苯丙胺运送到钟山县。其在取出快递包裹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公安民警拆开包裹,从中搜出甲基苯丙胺799.9克。随后,在其住处搜查出甲基苯丙胺213.6克、含甲基苯丙胺和二亚双氧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毒品2.5克。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钟进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一万元。
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在发布会上表示,针对贺州市毒品犯罪面临的新形势、新特点、新情况,贺州市法院系统将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工作,协同公安、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大禁毒宣传力度和涉毒犯罪打击力度,依法严惩严重毒品犯罪和毒枭、职业毒犯、累犯、再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危害严重等毒品犯罪分子,进一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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