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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包裹运输毒品,利用同学来接收 听到被判15年 女毒贩瘫倒在地

南宁晚报 2014-06-27 20:49 大字

潘兰兰听到宣判后,脚一软,放声痛哭

潘兰兰只有27岁。因为一时贪念,她利用同学友谊,帮其收取贩毒包裹。昨日,南宁市中级法院判决,其有期徒刑15年。听罢法官宣判,27岁的潘兰兰放声痛哭,脸上写满悔恨。当法警将其带离法庭时,她已经没有了行走的力气,脚一软,几乎瘫倒在地。

潘兰兰,女,27岁,钟山县人,瑶族,大专文化,无业。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9月下旬,潘兰兰使用同学林某在南宁的地址,收取一个来自乌干达的包裹。同年10月1日,该包裹在广州白云机场海关快件监管处被查获。

经查,包裹内有10包压成块状的植物叶子状物品,检出四氢大麻酚,净重9665克;另从10包植物叶子状物品中,公安人员还查出了浅黄色粉末状毒品可疑物,为盐酸海洛因,净重399.6克。

2011年10月16日,公安人员在北湖路一酒店处,抓获了专程从广东赶来南宁,向林某领取包裹的潘兰兰。事实上,潘兰兰利用同学来接收贩毒包裹,并非只有一次。就在她被捕前,一个包裹正从印度邮来。

潘兰兰交代,2011年10月上旬,她联系大学同学李某,使用李某在贺州的地址,帮其接收一个来自印度的包裹。同月27日,该包裹到达李某手中。经公安机关开拆查验,在邮包纸板夹层中,有两包白色粉末状毒品可疑物。两包白色粉末状毒品均检出海洛因成分,净重分别为304克与190克。

法院审理指出,潘兰兰从不使用自己的居住地址及亲属等相对方便、明确的固定地址接收包裹,宁肯舍近求远,多花时间、金钱,到物流水平比广东要低的广西南宁、贺州等地接收毒品包裹。其接收国际包裹时行为方式明显违背常理,违背合法物品惯常的交接方式。应当认定潘兰兰对其所接收的国际包裹内有毒品持“应当明知”主观态度,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毒品罪。

据此,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潘兰兰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昨日上午,南宁市中级法院共对7起涉毒案件,12名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其中,毒贩张炳洪被执行死刑。其余11名毒贩则被分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5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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