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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网络犯罪团伙被查获,17名成员落网,涉案金额达百万元恋人开公司为网店刷信誉

南国今报 2016-04-09 11:38 大字

今报记者周如雨

不少“淘宝迷”在网上购物时,都会根据销量、好评等数据选择卖家,这种消费观念,催生出卖家向一些不法分子购买刷单服务,从而欺骗消费者的恶劣行为。4月7日,记者从梧州市公安局长洲分局获悉,近期他们查获一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网络犯罪团伙,一举抓获团伙成员17人。该团伙通过向卖家提供刷信誉等服务,累计获利数十万元,涉案金额达百万元。

“学有所成”辞职“刷信誉”

李某是贺州市昭平县人。2011年4月,他在桂林市一家网络公司上班,公司业务主要是为一些人气、销量及排名均靠后的淘宝商家刷信誉。同年10月,李某觉得“学有所成”后,便与在公司认识的女朋友卢某一起辞职,回昭平县老家。两个人在卢某家里继续经营帮淘宝卖家刷信誉的生意。

之后,李、卢两人决定扩大业务范围,于2014年初搬到梧州市长洲区一小区内,创办了工作室,专门从事淘宝刷信誉业务。同年底,他们又成立了“广西达某网络有限公司”,聘请15名员工扩大业务。

外地案件牵出犯罪团伙

2015年8月,浙江省绍兴市警方根据举报,抓获一个制作、销售专门用于盗窃支付宝账号软件的犯罪团伙,这些盗号软件被其他犯罪分子利用,形成了一条盗取账号、密码、盗刷消费的利益链条。据悉,在这些盗号软件买主中,就包括李某。这一信息被绍兴警方反馈给梧州警方。

梧州警方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经调查发现,李某与卢某嫌疑利用网络公司作掩护,实施大额购买盗号、修改密码软件及服务,获取大量公民信息进行使用。

今年3月22日,长洲公安分局迅速出动,将“广西达某网络有限公司”全部人员一举抓获,现场查获台式电脑15台、笔记本2台、银行卡100余张及宝马汽车1辆等。

虚假交易为网店刷好评

李某供述,他们公司业务以帮淘宝卖家刷信誉及设计店面为主,其中刷信誉的业务占公司营收的70%以上。那么,该团伙是怎样牟利的呢?警方调查发现,李某和卢某以每条0.2元至0.5元不等的价格购买淘宝客户信息上万条,通过软件筛选可用信息后分配给员工,让他们在淘宝网中寻找那些信誉低的网店店主“拉业务”,之后便安排那些店主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发布任务互刷信誉,案发时,该公司的淘宝店客户已达2000多家。

何为互刷信誉?李某说,首先,商家A需要在刷单平台上发布自己淘宝店的某一产品链接,然后B商家通过点击链接进入商家A在淘宝店内的店铺,商家B支付金钱购买商家A店铺的虚拟货物。在淘宝网内完成交易后,他会安排商家B发布价格相同的链接,等待下一名接任务的商家购买虚拟货物。正是通过这样一环接一环的虚假网络交易,李某让这些电商在很短时间内提高了信用等级。

据办案民警介绍,由于在虚假网络交易中购买的这些货物都没有真实的发货信息,为了逃避淘宝网对店主炒信用行为进行惩罚,李某所安排的第三方平台会让货物自动生成一个虚构完成货物交易的信息,而这些信息通过第三方平台都会真实地反映在淘宝网物流信息上,“他们在购买完成后都会对商品予以好评,从而误导淘宝网认为这些信息真实,减少了卖家被封号的风险”。

据悉,利用这种为淘宝商家造假刷好评的服务,该犯罪团伙涉案金额达百万元,累计获利40余万元,其中大部分被李某及卢某挥霍一空,用于买车及炒股票等。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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