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1人和1单位上榜“十佳”
本报讯(记者何雪)近日,自治区司法厅对广西区第五届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暨全国“十佳法律援助单位”和“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候选单位(个人)名单进行公示,贺州市1人和1单位上榜。
据了解,此次先进集体评选范围为省级以下(含省级)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事务所、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社会组织。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为省级以下(含省级)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律师、司法所工作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社会组织工作人员、法律援助志愿者。评选旨在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推进法律援助事业发展,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新贡献。
经各市司法行政机关推荐,广西全区共有13个单位入选为先进集体,17人入选为先进个人。其中,贺州市昭平县走马司法所入选先进集体,贺州市平桂管理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赖开丰入选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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