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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他人偷越国境被判刑

贺州晚报 2015-12-08 18:48 大字

为牟取更大利益,被告人王某某在承包工程后偷越到越南寻找工人并秘密将他们带到工地务工,终究难逃法网,最终被查获并判刑。近日,昭平县人民法院以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某因越南籍工人的薪酬低,到越南联系越南籍公民到中国境内务工。2014年2月份以来,被告人王某某在越南境内带越南籍公民李某某、王某甲、陶某某、楼某某、寿某某及寿某某的孩子寿某甲、寿某乙共7人从小路非法入境,后被告人将他们带到昭平县富罗林场百花林站务工。2014年2月至9月间,多名越南籍公民非法入境后,在中越边境坐上被告人王某某安排的车到工地务工。2014年10月21日,昭平县公安局在昭平县富罗林场百花林站查获17名无出入境证件的越南籍公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出入国境管理法规,非法组织越南籍公民偷越中越边境,其行为确已触犯了法律,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遂作出如上判决。(摘自《贺州日报》卢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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