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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点半法庭”改变的不是“一点半点”

广西日报 2014-11-20 23:49 大字

本报记者 王万程

11月11日上午,罗援朝大爷对记者说,他要为“一点半法庭”叫声好。

住在昭平县北陀镇上贤村山冲尽头的罗大爷,去年因与邻居土地纠纷成了被告。昭平法院北陀法庭通知罗大爷早上8点半出庭,罗大爷说:“路太远,不方便,走完村道走乡道,前前后后要3个多小时,根本到不了法庭。”

让罗大爷心疼的还有钱:“如一定要8点半赶到,就得包车,至少得300元,舍不得。”

“若不考虑具体情况,简单地按不出庭就算败诉,不符合农村实际。”昭平县人民法院院长周厚书说,“我们的做法是,和群众‘对对表\’,根据群众距离法庭的远近,计算他们赶到法庭所需要的时间,把8点半上班即开庭的庭审,推迟到9点半或11点半,既保证了出庭率,又为群众节约了资金。”

过去人们常说“官大表准”,周厚书打趣说:“现在我们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调整开庭时间,尽量‘以群众的表为准\’,使审判过程更为人性化。” (下转第四版)

(上接第一版)法庭根据“罗大爷的时间”,将开庭时间推迟到11点半,中午不休庭,到中午1点半,才基本审完了案件。

“法庭安排得太好了!”罗大爷向记者竖起了大拇指。

在乡村案件审理中,昭平这种推迟开庭时间且中午不休庭的方式,经常导致庭审时间延长至中午1点半,被群众亲切地称之为“一点半法庭”。

现在,这种“一点半法庭”式的司法便民服务理念,启发昭平在农村法治上不断改革创新,动作可不是“一点半点”,而是先后推出了“夜间法庭”、“假日法庭”、“赶集日法庭”、“晚间立案”、“巡回法庭”等,一个个小创新形成了别具特色的乡村司法便民服务新机制。

法院为群众着想,群众给法官点赞,多年来,该院调撤率都高达85%左右,执行工作连年实现“零涉执上访”。

这不,前几天,广州的高香云女士向昭平法院一位法官发短信表示感谢:“你们的‘夜间立案\’很ok,谢谢你们。”

原来,北陀镇敬业村村民张某,欠高女士货款4.3万元,久拖不付。高女士奔波数百公里,到张某家乡请求起诉,到达北陀法庭时,已是晚上8点。

北陀镇距离县城80多公里,非常偏远,且一路都是弯弯曲曲的山路,镇区内连家宾馆都难找,如果高女士第二天去立案,她又得跑不少冤枉路,怎么办?

“立案请拨电话****,我们24小时为您服务。”法院门口的一块提示牌,让高女士紧锁的眉头舒展开来,她将信将疑地拨了电话。

10分钟后,值班法官赶到,高女士的燃眉之急立解。

看到高女士的短信,这位法官是这么回复的:“不用谢,你最需要我们的时间,就应该是我们上班的时间。”

如果遇到非时间因素导致的无法开庭,这个“表”该怎么对?

昭平县的法官们说:“‘表\’不仅代表时间,还表示要考虑群众的具体困难。如群众实在来不了法庭,我们就深入田间地头、来到农家小院,开展巡回审判,就地开庭,当场解决矛盾纠纷。”

陈某被摩托车撞的案子,就是法官们送“审”到家门口的。

前年5月,昭平县马江镇古袍村的陈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在村道上与黄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了交通事故,事故造成陈某等人的身体受到严重损害。于是,陈某将黄某告上法庭。得知陈某腿部受伤尚未治愈,还坐在轮椅上,昭平法院启动巡回法庭,奔波50多公里,在距离陈某和黄某都很近的一所小学开庭审理了案件。

原本争争吵吵的陈某和黄某,主动表示:“法官都服务到家门口了,我们还有什么觉得不公平呢!我们愿意承担各自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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