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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递文化正能量 架起司法便民桥 ——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结硕果

贺州日报 2013-05-09 08:51 大字

□本报记者何丹

走进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石头上大红色的“公平”“正义”显得格外显眼,文化长廊里的宣传栏展示着优秀法官的照片和事迹介绍,大楼内随处可以看到精致而统一的文化宣传品,尽管它们只代表了一小部分,但也足已让人感受到浓浓的“法院文化”。

2011年10月,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命名为“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近三年全市有24个(次)法庭被评为全区、全市法院“先进集体”,28名(次)法庭干警荣获市级以上表彰。

“法院文化的核心特点:公平、正义。要通过文化建设,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让大家把法院文化看在眼里,记在心里,融化在血液里,体现在行动里。”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成广说。

通过情感的浸润、文化的渗透来推进法庭文化建设,培养法官的职业归属感和心理认同感,以此促进优良司法作风的养成,并将优良的作风转化成为人民服务的强大动力。这是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年来探索出来的一条通过文化建设助推工作发展的新路子。

某日中午十一点,昭平县北陀镇观音村南塘小组的罗炬基赶了一个多小时的山路来到了昭平县人民法院北陀人民法庭。接近中午,法官们开始庭审。

昭平县北陀人民法庭地处大山腹地,交通不便。群众遇到纠纷要到法庭调处,出行常常需要三个小时以上。为此,北陀法庭创新工作方式,推行“一点半法庭”。

“一点半法庭”是指在早上九点半后开庭,连续庭审至下午。让当事人能按时来开庭,庭后又能及时赶回家里。因庭审时间常常延长至下午一点半后,被群众亲切地称之为“一点半法庭”。

“如果没有延长审案时间的话,我的案件只能下午开庭,晚上可能就要在这里过夜了。”罗炬基说。

“小法庭”引起“大反响”。据统计,“一点半法庭”审结的43个案件中,调解成功的38件,为当事人节省住宿费、伙食费等诉讼成本3400余元,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人民法庭处在基层第一线,是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推行法庭文化建设中,市中院以打造“零距离”的司法服务为导向,坚持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加大巡回审判和调解工作力度,(下转第四版)

(上接第一版)推行“圩日法庭”、预约开庭等做法,把法庭开到离农民群众最近的地方,深入田间地头巡回办案,让农民群众减少诉讼奔波。

八步区地处桂、粤、湘三省(区)交界,近年涉及周边地区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大幅上升。“以前由于司法联动渠道不通畅,送达一份法律文书都需要较长时间,信息不畅,执行工作阻力重重,极易错失执行良机。”八步区法院交通巡回法庭庭长黄月岸说。

为了妥善审理、化解涉及省际周边地区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八步区法院加强与广东连山、湖南江华两地法院的司法联动,建立了互动式、常态化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仅2012年,八步区法院交通巡回法庭在两地法院的协作下,妥善审理化解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310件,极大地减轻了案件当事人来回奔波之苦,拿回了他们的“救命钱”。

2011年9月,八步区桂岭镇巫姓两兄弟驾驶摩托车在桂岭与广东连山交界路段,被一辆连山车牌的货车撞死。通过广东连山法院的配合,在开庭前就成功调解了这起案件。巫姓两兄弟的家人顺利拿到了40多万元的赔偿款。从立案到办结,仅用了15天时间。

2012年8月,桂粤湘三地法院正式签署实施《桂粤湘三省(区)交界地人民法院司法协作工作规则》,广西八步、广东连山、湖南江华三地法院司法协作交流全面迈向“法院联动”时代。

坚持服务审判、因地制宜、注重特色的原则,凸显法律文化气息,纵深推进法庭文化建设,打造出彰显本地法庭精神特质和现代司法理念的法庭文化,涌现出了富川“瑶乡文化法庭”、朝东“司法联动法庭”等文化建设的典型。通过实施“文化进法庭”工程,有效提升了基层法庭的“正能量”,促进法庭基础建设、队伍管理和审判工作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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