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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广西旅游条例》执法检查

贺州日报 2012-07-13 09:06 大字

本报讯(记者曾志)7月10日至12日,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金文为组长的执法检查组对贺州市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的情况到平桂管理区、昭平县开展执法检查。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市长潘鸣代表市人民政府向检查组汇报了贺州市贯彻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相关情况。

自《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颁布实施以来,贺州市各级各部门按照“政府主导、旅游主管、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工作方针,把旅游业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重要内容,提出要精心保护、开发旅游资源,以打造华南生态旅游名城为目标,狠抓旅游行业软硬环境建设,促进了全市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据统计,2011年全市累计接待游客662.86万人次(其中接待入境过夜旅客22.72万人次),比2010年增长31.5%;实现旅游总收入54.73亿元,比2010年增长45.1%;旅游创汇5323.72万美元,同比增长51.28%。目前,贺州市拥有4A级景区3个,3A景区1个,4星级旅游酒店1家,3星级旅游酒店13家,贺州市已成为广西重要的旅游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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