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青山绿水 留住蓝天白云 贺州市江河湖库“四乱”问题整治销号率达100%
贺州讯今年以来,贺州市把江河湖库乱占、乱堆、乱采、乱建等“四乱”清理整治专项行动作为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格按照自治区江河湖库“四乱”清理整治标准,扎实开展河湖“四乱”整治工作。截至今年11月上旬,贺州市已完成39个江河湖库“四乱”问题整治销号工作,整治销号率100%。
自治区部署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后,贺州市多次组织召开会议传达水利部和自治区关于江河湖库“四乱”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部署及相关文件精神,及时制定印发《贺州市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和整治要求;市级河长共批示河湖“清四乱”相关文件6次,开展“清四乱”专项督查3次,高位推动全市江河湖库“四乱”问题整治工作。
按照全区河湖“四乱”整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自2018年8月开始,贺州市各级河湖长共组织排查认定江河湖库“四乱”问题39个,其中乱占问题6个、乱堆问题16个、乱建问题8个、其他违法违规问题9个。针对排查出来的39个“四乱”问题,贺州市按照“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的原则,建立问题清单,对照自治区“清四乱”专项行动问题清理整治标准,逐个细化整治措施,明确整治责任单位和整治时限,由属地县(区)人民政府统筹开展整治行动。自“清四乱”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贺州市共投入整治经费633.9万元,开展专项行动40次,开展暗访督查31次,下达督办整改通知22份;共清理老旧船只23艘,养殖网箱1.8万平方米,清运固体废物垃圾及障碍物1663吨,清理涉河湖违建12处,河湖环境整治成效明显。
按照“整治一项、验收一项、核查一项、销号一项”的原则,贺州市各县(区)对照整治标准完成整治并进行自验收,市河长办组织现场核查,共实地核查了3个自治区2号总河长令重点督办问题和36个非重点督办问题。对清理不彻底、不到位的问题立行立改,严防问题反弹,确保“四乱”问题切实整改到位,坚决杜绝虚假整治、纸面销号,确保整治成果经得起检验。目前,贺州市39个河湖“四乱”问题均已通过市级核查并出具销号意见报自治区核备。(何文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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