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岭两名学生家长吃官司

贺州日报 2018-11-09 10:01 大字

八步讯近日,八步区桂岭镇人民政府依法向桂岭人民法庭起诉2名不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家长。

桂岭镇英民村村民李某、平安村村民黎某的子女分别就读于八步区桂岭镇第二初级中学和第三初级中学,辍学后学校领导、老师、村委干部和镇干部已经多次入户劝返回校,但被告均以孩子不愿读书为由置之不理。

调查后,桂岭人民法庭根据双方意愿进行了庭前调解,认为李某和黎某2名被告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没有履行法定义务,以各种理由放任本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辍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八步区教育局领导、桂岭镇政府领导、相关学校领导老师到庭协同调解,要求被告家长在3天内送孩子到原就读学校上课。经调解后,这两名家长认识到不送子女上学是违法的行为,同意法庭的调解,并同意在3天内送孩子到原就读学校上学。(梁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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