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老赖”无奈还钱
贺州讯近日,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技术咨询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某环保公司法定代表人杜某因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法院依法限制高消费,外出无法乘坐高铁。无奈之下,杜某主动联系法院,履行了还款义务。
被执行人某环保公司因为技术咨询合同纠纷被广西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判决,判决该公司偿还上诉人贺州某公司技术咨询费28万元人民币,并负担一审案件受理费和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1.1万元人民币。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一直没有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7月4日向贺州中院申请执行。
执行法官依法向该环保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告知其如不履行义务将受到限制高消费及相关消费等执行措施。但是被执行人仍然没有履行义务。杜某因工作性质,需要外出,连高铁都不能坐,还处处受限。迫于压力,杜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要求履行义务。最终,被执行人于8月16日将29.1万元以及本案执行费全部履行,案件顺利执结。(周成才胡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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