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法治政府建设成效显著 市法制办荣立全区政府法制系统集体二等功

贺州日报 2018-11-01 19:01 大字

贺州讯近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开展的表彰活动中,市法制办荣立全区政府法制系统集体二等功。

近年来,作为全市政府法制工作的主管部门,市法制办全面履行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统筹规划、部署落实、督促检查、协调指导”职责,大力推进各项改革举措,充分发挥参谋、助手、顾问作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布局谋划上,市法制办结合贺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提请市委、市政府印发实施了《贺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大力推进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开展,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100多个。在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方面,市法制办推动建立了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及行政执法监督等方面20余项制度;主动参与行政执法体制、“四所合一”“多规合一”“一村一法律顾问”等重点改革和权责清单梳理、两单融合工作;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资格准入制度,积极组织各级各部门行政执法人员10000余人(次)参加自治区行政执法(复议)资格培训和考试;印发实施《贺州市建立健全调查取证等行政执法系列制度实施方案》。在保障政府科学依法决策方面,市法制办努力健全完善依法决策制度,为市政府出具法律意见书近10000份;撰写完成房地产遗留问题解决对策及制度完善、政府立法协商机制、政府法制队伍建设等10余个专题调研报告。

近年来,市法制办努力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设立市本级行政复议庭,坚持把调解和解贯穿于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的全过程,努力把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和初始阶段。据统计,贺州建市以来,市本级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000余件,超过70%的行政争议通过调解、和解、化解在基层一线。在推动政府立法方面,市法制办提请市人民政府审议,建立了《贺州市规章制定程序办法》及政府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评审等7项配套制度。贺州市第一部地方性实体法规《贺州市黄姚古镇保护条例》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贺州市城区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贺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贺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等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项目正稳步推进,地方立法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徐耀康张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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