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电捕鱼被抓现行 贺州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系列案件提起诉讼

贺州日报 2018-10-26 10:19 大字

本报讯(记者何雪通讯员黄祥)近日,八步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黄某某叔侄等6人依法提起公诉,并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这也是贺州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经审查查明,黄某某叔侄6人于2018年5月8日,分别乘坐三艘安装有柴油机、大功率发电机的木板船,每艘木板船拖带有鸬鹚的一伐竹排,携带电线、木杆、捞绞等捕鱼工具,到八步区贺街镇的贺江河段,在河里进行非法捕鱼,黄某某6人当日共捕获鱼类计重45千克。黄某某6人在贺街镇河东码头被八步区畜牧局的渔政人员现场抓获。

经水产专家的评估,黄某某等6人非法电鱼,对水生态造成极度的破坏,黄某某6人捕获各种鱼45千克,造成成鱼损失达180千克、鱼苗损失4.8万尾、繁殖力潜在损失35.8万尾,所造成损失折合人民币为67000余元。

在查办案件中,八步区检察院成立公益诉讼专案组提前介入,积极引导侦查取证。案件移送至该院后,依法对黄某某叔侄等6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快捕快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该案已在进一步审理中。

据了解,公益诉讼是指法律规定范围内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公益诉讼类型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民事公益诉讼的范围是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行政公益诉讼的范围是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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