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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步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

贺州日报 2017-08-04 10:54 大字

每年秋季,孩子们的入学问题一直牵动着家长的心。近日,随着贺州市八步区2017年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入学工作的开展,小学入学、小升初成了家长们关注的热点。

如何做到严格招生管理,规范招生秩序,控制大班额?怎样才能充分合理使用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的公平性、公益性和普惠性,依法保障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全部接受义务教育?如何缓解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推动素质教育,促进八步区义务教育稳步、健康、均衡发展?带着这些问题,记者对2017年贺州市八步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进行了解读。

招生原则

关键字:分学区划片、就近、免试、免费、“阳光招生”

(一)坚持分学区(乡镇)划片,就近、免试、免费的原则,保障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在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招生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面试)录取新生,不得以学生的成绩或获奖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或依据;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招生对象

关键字:八步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进城务工或经商流动人员随迁子女

(一)具有八步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截止2017年8月31日)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因身体原因需免学、缓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附上由贺州市人民医院或贺州市中医医院、贺州市妇幼保健院出具的疾病证明,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年满7周岁并已取得小学学籍的学生(复学的除外)不得重复报名,否则,一经查实取消一年级的报名资格。

初中:招收2017年八步区小学毕业生。

(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或经商流动人员随迁子女

继续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及“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安排为主”的原则安排入学。

招生计划

关键字:小学初中

(一)小学:2017年全区小学一年级预计招生13510人,其中城区小学计划招生2968人,乡镇农村小学计划招生10542人。(详见招生计划表)

(二)初中:2017年全区初中七年级预计招生9776人,其中城区初中学校计划招生2363人,乡镇初中学校计划招生7413人。(详见招生计划表)

招生范围

关键字:乡镇农村小学城区小学乡镇初中城区初中

(一)小学学校招生范围

1.乡镇农村小学

乡镇中心小学和村级小学(教学点)原则上招收本行政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入学,在有富余学位的情况下,允许相邻村级小学(教学点)的学生,按就近入学的原则,自主选择相邻学校入学。

2.城区小学

八步城区小学以学区为单位划片招生。根据就近入学原则及各学校招生计划,由学区调配招生范围并报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实施。中央直属、自治区直属、市直属等单位干部职工子女,户籍在八步城区的按照住所地址就近安排学校入学;户籍不在八步城区且要求在城区小学就读的,凭监护人所在单位证明及相关佐证材料(监护人所在单位编制本、工作调动函或任职文件等复印件)按照住所地址就近安排学校入学。驻贺部队现役干部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按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引进人才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按《贺州市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办理。

实验小学学区(含前进路校区、新兴南路校区、八步一中小学部):1.东起新兴北路延长至姑婆山大道以西,至万兴路区域;2.江南片区。

建设路小学学区(含新宁路校区):新兴北路以东至龙山路,回转建设路与鞍山路口,再沿平安西路以南区域。

龙山小学学区(含太白路校区和灵凤小学校区):1.贺州大道以西,北至将军山,南至江北中路;西起龙山路至建设中路,沿建设中路往西至平安西路路口,沿平安西路往东南方向至星光路交汇处,再往南至江北中路区域;2.贺州大道以东至工业大道,八达东路(往莲塘方向路段)以南至江北中路区域(含灵凤村,不含新燕村)。

八步三加小学:万兴路以西区域(含三加村)。

(二)初中学校招生范围

1.乡镇初中

各乡镇初中学校实行“一对一”或“一对几”对口招生乡镇区域内小学毕业生。乡镇只有一所初中的,全部接纳本乡镇内所有小学毕业生;乡镇有两所初中的,按乡镇划定的招生区域进行招生。

2.城区初中

实行划片招生。

贺州市实验中学:1.灵峰南路以东至贺州大道,建设路以南至江北中路区域;2.贺州大道以东至工业大道,太白路往东方向的延长线以南至江北中路区域(含灵凤村)。

八步区实验初级中学:1.灵峰南路以西至二级路,建设路以南至贺江边区域;2.江南片区。

八步区第一初级中学:1.新兴北路延长至姑婆山大道以西至二级路区域;2.二级路以西区域(含三加村)。

八步区第三初级中学:1.新兴北路以东至将军山,建设东路以北区域;2.太白路往东方向的延长线以北至将军山区域。

中央直属、自治区直属、市直属等单位干部职工子女,户籍在八步城区的按照住所地址就近安排学校入学;户籍不在八步城区且要求在城区初中就读的,凭监护人所在单位证明及佐证材料(监护人所在单位编制本、工作调动函或任职文件等复印件)原则上安排在贺州市实验中学就读或按住所地址就近安排学校入学。驻贺部队现役干部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按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引进人才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按《贺州市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办理。

招生工作安排

关键字:乡镇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八步城区义务教育学校

(一)乡镇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安排

1.乡镇小学招生。凡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学生父母或第一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小学报名,具体报名时间由当地乡镇中心学校确定并公告,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由当地中心学校负责。

2.乡镇初中学校招生。由各乡镇中心学校会同初中学校,将本乡镇各小学毕业生名单,分送到初中学校;初中学校对区域内所有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并留存回执。具体报名时间由当地乡镇中心学校确定并公告,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由当地中心学校负责。

(二)八步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安排

1.八步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就读小学招生工作安排

(1)调查摸底(7月10日前完成)。

(2)公布城区小学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7月30日前完成)。

(3)预报名登记

①时间与地点:2017年8月6日-8日,八步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实验小学、建设路小学、龙山小学)或校区预报名。

②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一是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1份)。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要与父母(第一法定监护人)户籍相统一。户籍不在八步城区的中央直属、自治区直属、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子女,需提供监护人所在单位证明及相关佐证材料(监护人所在单位编制本、工作调动函或任职文件等复印件);属市七类重点引进人才子女需提供监护人所在单位证明及贺州市引进人才子女入托入学申请表,驻贺部队现役干部子女需提供监护人所在单位证明及现役军官士兵证等。二是居住证明。有房产证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无房产证的,需提供以下材料:一是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申请房屋产权登记记录证明;二是所居住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三是房屋租赁合同或购房合同、集资房证明、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购买政策性住房证明等,上述各情形的住房必须为已交付入住的房屋。

(4)上报审定(8月11日前完成)。各预报名点将报名登记的学生名单汇总学区审核后,上报八步区教育局审定。

(5)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13日前完成)。经审定后,由区教育局将各学校新生名单发给各学区公布,并由就读学区按名单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28日、29日注册,8月30日正式上课。

2.八步城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升学工作安排

(1)调查摸底(7月10日前完成)。

(2)在各小学公布各初中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7月30日前完成)。

(3)预报名登记

①报名时间与地点:8月6日-8日,由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属范围内的初中学校报名。

②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一是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1份)。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要与父母(第一法定监护人)户籍相统一。户籍不在八步城区的中央直属、自治区直属、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子女,需提供监护人所在单位证明及相关佐证材料(监护人所在单位编制本、工作调动函或任职文件等复印件);属市七类重点引进人才子女需提供监护人所在单位证明及贺州市引进人才子女入托入学申请表,驻贺部队现役干部子女需提供监护人所在单位证明及现役军官士兵证等。二是居住证明。有房产证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无房产证的,需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申请房屋产权登记记录证明,所居住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或购房合同、集资房证明、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购买政策性住房证明等,上述各情形的住房必须为已交付入住的房屋。

(4)上报审定(8月11日前完成)。各初中审核汇总后,将报名登记学生名单上报区教育局审定。

(5)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13日前完成)。经审定后,分别由市教育局、八步区教育局将各学校新生名单交由各学校公布,并由就读学校按名单发放入学通知书。

3.八步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招生顺序

(1)一所学校招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核定招生计划,学校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2)当一所学校招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少年户籍和家庭居住情况,按下列顺序招生:

①学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房产证地址一致的。

②学龄儿童父母无申请房屋产权登记记录的,但户籍自学龄儿童出生之日起一直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且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的,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所在学校招生范围录取。

③学龄儿童户籍与房产证地址不一致的,以房产证所在学校招生范围录取。

④学龄儿童有八步城区户籍,但父母无申请房屋产权登记记录的,优先安排居住时间较长的入学。

⑤如经审核,发现证明材料造假,除追究相关责任外,一律统筹安排到生源不足学校就读,或劝返回原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及原住地学校就读。

⑥一所学校招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核定招生计划的,报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调剂到周边学区(学校)入学。

(3)家长在城区有多处房产的,只能选取一个房产地址给适龄儿童少年预报名,如果同时在多个房产所在区域学校预报名的,经查实则由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学校入学。

(三)城区进城务工和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安排

1.预报名登记:8月6日-8日,由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根据公布的学校招生范围,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属范围内的学区(学校)进行预报名登记。

2.上报审定(8月11日前完成)。各小学、初中根据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和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名单报主管教育局审核。当学校招生范围内安排进城务工和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的学位少于申请入学人数时,优先安排居住时间(有房产证的)和进城务工时间(取得合法就业资格)较长的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然后根据就近入学原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其他公立学校就学。

3.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13日前完成)。经审定后,由市教育局、八步区教育局将各学校新生名单交由各学校公布,并由就读学校按名单发放入学通知书。

如进城务工和经商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为子女办理了入学手续的,一经查实,将予以清退。

(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安排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核实服务区内残疾儿童少年情况,动员具备入学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按时入学。生活能自理、有学习能力的适龄三类残疾儿童要到贺州市八步区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生活不能自理、有学习能力的适龄三类残疾儿童则由特殊教育学校通过送教上门方式安排就读;其他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要到户口所在地学校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备随班就读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就读,确保全区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80%。

工作要求

关键字:阳光招生控制班额控辍保学学籍管理

(一)严明纪律,阳光招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学工作,任何部门单位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权通过打电话、发短信、递条子、打招呼等方式介绍非正常跨区域的学生入学或干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肃招生办学纪律,严禁违规招生办学,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规范。凡出现违规干预学校招生办学行为、学校违规招生办学现象的,轻者给予通报批评,重者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严肃查处。举报电话:5210116。

(二)严格按程序和时间招生。不得违规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区域招生。禁止通过组织考试、竞赛等方式选拔生源进行招生。不得委托任何培训机构推荐选拔生源。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向任何学校组织推荐毕业生。

(三)严格控制班额。各校要落实好招生计划,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新生班级要按照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的标准编班,学位需求大的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55人。已经达到大班额的学校或班级,不得接收转学的学生,防止学生借转学变相择校。

(四)均衡编班教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任何形式的重点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按照测试成绩编班。义务教育各类学校新生入学一律实行阳光编班,均衡分班。如果学校违反《义务教育法》,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将追究校长责任。

(五)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乡镇(街道)及义务教育学校要认真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责任,将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列为重点监测对象,加大依法治教、依法控辍的工作力度,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未按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要认真履行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

(六)加强学校学籍管理。认真做好新生注册建籍工作。要按照“一人一籍”“应入尽入”的原则,在秋季学期开学半个月内,通过新生注册为每位小学一年级新生建立学籍,通过学籍系统做好七年级学生的调档录取入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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