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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双信息公开”将被究责

贺州日报 2012-06-28 09:07 大字

本报讯(记者余良)近日,记者从市纪委了解到,贺州市制定出台了《贺州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建设工作管理办法》。该《办法》共六章二十四条,对专栏的内容、归集、对象、方式、发布、责任等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办法》的出台,对规范“双信息专栏”建设的内容、方式和时限,保证专栏建设工作质量提供了重要依据。

《办法》明确,“双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项目审批信息、项目建设管理信息、项目从业单位和项目从业人员信息、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信息、从业单位基本信息、资质信息、项目业绩信息、信用评价信息、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和不良行为记录信息、从业人员基本信息、执业资格信息、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和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等。

《办法》要求,各有关部门应及时在本部门网站和同级政府网站的专栏上发布相关信息。不良行为信息应于行政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公布。其它信息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办法》规定,对不依法履行“双信息公开”义务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对因工作不力而影响专栏建设,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一律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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