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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五举措推进绿色生态园林单位(小区)建设

贺州日报 2012-04-28 09:11 大字

贺州讯为搞好单位小区绿化工作,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推动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深入开展,贺州市采取五项有力举措推进绿色生态园林单位(小区)活动,取得了良好成效。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将创建绿色生态园林单位(小区)活动当作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和自治区园林城市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落实责任,将创建绿色生态园林单位(小区)工作列入政府绩效考评范围,切实创建一批环境优美、生态良好的园林单位。

多方筹资,加大投入。按照“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园林绿化项目建设,积极创建绿色生态园林单位(小区),市级将创建绿色生态园林单位(小区)工经费列入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经费,各县(区、管理区)也将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计算。

严格审批,加强管理。实行由住建委、市政、国土资源、房产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批制度,规范新建小区以及旧区改建、扩建项目绿地指标的审批和备案手续。凡建设项目规划绿地率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不予受理报建。严格绿化设计、施工单位的资产管理,对绿化设计、施工达不到标准要求的项目不予办理绿化设计方案备案和竣工备案。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不达标的,不予办理交付使用手续。

群策群力,形成氛围。通过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的宣传,充分调动各单位(小区)和广大市民绿化、美化家园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形成“尚绿、植绿、爱绿、护绿”的良好社会风尚。

动态管理,严格考核。由绿委办每2年组织一次复查,对复查不达标的予以警告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标的单位(小区),按照有关规定补缴易地绿化补偿费,对已获得“绿色园林单位(小区)”称号的单位(小区)复查达不到优秀标准的,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牌匾,并在全市通报。

(黄诗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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