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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税局三举措扶持微企发展

贺州日报 2012-04-28 09:11 大字

本报讯(记者黄锦维通讯员乐茹平林丹)“从2009年成立至今,国税部门每年对我公司销售农业机械部分免征增值税40万元;企业所得税减按20%征收,年享受优惠近10万元!”4月20日,贺州市小型微利企业——宾乐农机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苏建斌乐呵呵地对记者说道。

微企也是税源的重要组成部分。2011年3月29日,自治区政府出台《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若干意见》,对微型企业资格认定标准为:“从业人员(含投资者)20人及以下、出资数额或注册资本10万元及以下、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贺州市国税部门迅速采取三项举措,落实《意见》精神,扶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壮大。

准确把握资格认定标准,建立身份识别标识。市国税局对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时,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中录入“微型企业”字样,建立身份识别标记,制作微型企业管理台账,建立微型企业信息数据库,为后期提供个性化税收服务奠定基础。同时,灵活运用纳税服务措施,减轻微型企业办税负担,为微型企业提供免费办理税务登记、免收领购发票工本费等税收服务。

加强部门沟通和信息交换,形成管理合力。市国税局加强与工商、地税等相关职能部门的信息通联。根据工商部门交换的企业登记基本资料,在办税服务厅建立微型企业税务登记资料,分别登载分户明细情况和纳税人类型分类汇总情况,做好纳税人登记注册类型和税收征收方式等信息备案工作,掌握税收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根据与地税部门进行的信息互换,确认国地税共管户,完善微型企业纳税情况信息定期反馈制度,深化税收扶持执行力度,巩固微型企业发展成果。

加强执行力,切实落实微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市国税局严格按照规定,对符合享受国家和自治区对中小企业及特定行业、特定区域、特定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条件微型企业,有针对性地加强税收政策宣传,方便微型企业及时了解各项税收优惠和申请程序,确保微型企业税收优惠落实到位。

国税部门的大力扶持使全市微型企业的数量不断增加,目前,属市国税局管辖的微型企业纳税人已达139户,经营领域主要为畜牧业和养殖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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