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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开展道路交通违法“清库行动”

贺州日报 2012-03-20 09:13 大字

本报讯(记者覃秋零)昨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召开的全市道路交通违法“清库行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根据全区统一部署,结合贺州市的实际情况,在3月15日到4月15日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违法“清库行动”。

行动期间,市交警支队将对交通违法信息系统内的违法数据进行一次彻底清理,并通过手机短信、报刊、邮寄、宣传单等方式,加大对贺州市交通违法未处理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的告知提示力度,提醒他们主动接受处理。

“清库行动”中,市交警支队将依法实行交通违法限期处理激励政策,在“清库行动”的一个月内,对于前来接受处理违法行为的,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无法确定驾驶人,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接受处理的,可以不计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除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员、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外,对于违法事实清楚,其违法行为未造成重大危害后果的,将按照从轻原则处理;对可以并处暂扣、吊销等行政处罚的,在“清库行动”期间一律不并处;违法行为人因正当理由无法前来接受处理的,只需出示委托书及委托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并提供违法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事实无异议的,其违法行为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机动车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在此过程中,各辖区交警大队将会同交通运管、安监、教育等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对辖区内所有客货运输企业、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所属营运车辆和校车交通违法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排查,并采取抄告、下发法律意见书等措施,对有违法记录未处理的企业和车辆限期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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