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贺州市首例醉驾案宣判 潘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罚金2000元

贺州日报 2011-07-27 09:26 大字

本报讯昨日上午,贺州市首例醉驾刑事案件判决在八步区人民法院举行。

被告人潘某,男,贺州市八步区大宁镇人,因涉嫌危险驾驶于2011年5月23日被贺州市公安局八步分局刑事拘留。

经审理查明,2011年5月11日16时18分,贺州市公安局大宁派出所民警在查处一起大宁收费站冲卡事件时,发现被告人潘某驾驶的小型客车有酒驾嫌疑,随后带回大宁派出所移交大宁交警中队。公安机关依法提取潘某的血样并移送广西盛邦司法鉴定中心做乙醇定量鉴定。经鉴定,潘某血样中检验出乙醇含量为212.2002mg/100ml(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1,属醉驾)。

经6月21日公开审理,被告人潘某犯危险驾驶罪成立。昨日宣告判处潘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人民币。

新闻推荐

市政府召开二届69次常务会

本报讯(记者周吉品)昨晚,市长白希主持召开市政府二届69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当前急需解决的事项。会议听取了贺州市2011年上半年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讨论研究并原则通过了贺州市城区土地...

贺州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贺州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