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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争端解决在田间地头 ——富川莲山镇“流动调解庭”工作速写

广西日报 2017-05-08 06:35 大字

本报记者 蒋 勤  通讯员 欧阳宇

“这里过去就是我的责任地,哪个敢在上面种菜,我就全部铲掉!”

“我拿自家的地给公家修水利,这是村里补偿给我的,我看哪个敢动!”

近日,富川瑶族自治县莲山镇洞口村爆发了激烈争吵,两人手里都拿着锄头镰刀,“战争”一触即发。

争吵的双方是村民白光配和黄五保。原来,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洞口村委修建农田水利工程,老白献出了自己的一部分责任地用于修建水渠。去年,因原有水渠老化不堪使用,洞口村委实施了新水渠建设。为了修新水渠,老黄也献出了自己的部分开荒地。村民组长对老黄许诺:新水渠修好后,废弃的老水渠就给老黄使用。因此,在新水渠建成后,黄某就按照自己献出的荒地面积对部分老水渠进行了填土,并种上了蔬菜。老白闻讯后大为不满。他认为老水渠本来就是利用自己的责任地修的,如今既然不用了,理应归还自己才对。老黄等人连招呼都不打就在种菜了,这不是欺负人吗?越想越气愤的老白找到老黄理论,双方爆发了激烈争论,几乎就要打起来了。村支书莫玉昌和村委会主任黄家安闻讯后,对双方进行调解,但是“婆说婆有理,公说公有理”。村委立即报告了该镇司法所,请求介入调解。

镇“流动调解庭”很快到达现场。经过了解情况后,调解员欧阳先是赞扬了老白和老黄。他们都为村里的公益事业奉献自己的土地。但同时又强调指出,“我们承包的土地所有权是归属集体的,承包者只有管理权和使用权。你们的土地在献出后,其管理权和使用权其实已经发生了转移,如果你们想要此地块的管理权和使用权,理应向村集体提出申请,陈述自己的理由,争取村集体的同意,这才是正确的做法。而如果使用暴力的方式,打赢的要坐牢,打输的要住院,有用吗?”

耐心的调解让老白和老黄冷静了下来。最终双方握手言和,同意各自打报告,由村集体安排照顾到双方利益的方案。一场“战争”被消除在了萌芽阶段。

去年以来,莲山镇司法所建立了由驻村工作队长+司法所调解员+村委领导组成的“流动调解庭”,采用进村入户、田间地头现场办公和接报即到、限时处结两种方式开展调解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去年至今,已成功调解各类纠纷34起,全镇没有发生一起群体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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