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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行广西分行原行长被指控受贿1160多万元,庭上揭示“送钱怪圈”: 本不必送钱 却担心不给钱办不了事

百色早报 2016-10-28 00:00 大字

庭审现场  

“有些事情根本没必要给我送钱的,但是他们担心事情难办,所以就送了。”10月26日上午,在来宾市中院的庭审中,农业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原行长廖家旺供述了受贿的经历。来宾市检察院指控其在担任农行相关领导等职务期间,收受贿赂1163万余元、价值5万元的购物卡及欧米茄手表1块。廖家旺当庭表示认罪。

庭上揭示“送钱怪圈”

在法庭上,公诉人一一列举了廖家旺涉嫌的犯罪事实。

廖表示:“有些人办的事情,根本都不用我来过问,都可以办得通的。只是他们担心不给钱,办不了事情,所以才给我送来了钱。”

根据指控,2012年,廖为藤县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桂东枫林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项目获得农行的2亿元贷款及贷款发放提供了帮助。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某给他好处费90万元。廖在法庭上称,该项目是梧州市政府极力推荐的项目,广西区分行呈报到总行后,很快得到了总行批准贷款,而且是作为优质贷款项目进行审批的。可当事人不知情,老害怕审批不通过或发放贷款慢,于是给他送了钱。

2008年到2011年期间,广西某糖业公司副董事长李某为了跟银行搞好关系,以便在海南和广西设立的子公司顺利获得农行的贷款,先后5次送给廖90万元。廖称,实际上该公司的项目都是优质项目,各个银行都抢着给贷款,根本不需要给钱。

已退赃535万元

案发后,廖家旺和亲友先后退出赃款共计535万元。公诉人在法庭上问廖:“你还有赃款要退吗?”廖表示,他要争取宽大处理,只要是法院查明了他所收受的赃款总数额,他都愿意把剩余的数额全部退出。“我还有124万元的现金,工资卡里有几十万元,另在桂林一家银行的保管箱里还藏有几百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廖家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款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另外,廖家旺在被纪委调查时,主动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当日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日宣判。

(据《南国今报》)

校友送了443万元

今年59岁的廖家旺是富川瑶族自治县人。公诉机关指控其在1995年至2015年,先后利用担任农行原玉林地区分行第一行长、广西分行代理业务处处长、广西分行副行长、海南分行行长、广西分行行长等职务,在银行担保资格准入、贷款授信、贷款发放、农行员工招聘等方面,为陈某、邬某、李某等10人所属的公司或个人谋取利益,收受了上述贿赂。

其中,送钱最多的是陆川县人陈某。据廖在庭上供述,他与陈某是校友。1995年,廖利用自己担任农行玉林地区分行第一行长的权力,将陈某提拔为农行陆川支行行长。陈某在其后4年先后给廖送去礼金25万元。2006年,陈某在柳州成立了房地产公司,开发“星园林居”项目时,因贷款问题找时任农行广西分行副行长的廖家旺帮忙,并在2010年给其送了好处费400万元。此外,陈某为了感谢自己在南宁所开的另一家公司获得农行担保业务资格,又给廖送去好处费18万元。

2003年,在廖家旺的帮助下,商人邬某开办的南宁某房地产评估咨询公司顺利地被列入广西农行不动产评估企业名单。2004年至2010年,邬某先后分6次送给廖好处费278万余元和欧米茄手表1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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