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三留人员”撑起“关爱伞”
富川讯为加强农村幸福院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工作落到实处,近日,富川瑶族自治县民政部门对2015年度农村幸福院建设项目开展检查验收。
农村幸福院,是指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管理,为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留守妇女(即“三留人员”)提供日间就餐、文化娱乐等照料服务的公益性活动场所。近年来,该县积极开展农村幸福院建设,通过改扩建旧村室、旧学校和利用村委会闲置房间等方式,陆续在全县建设农村幸福院。同时规范和完善农村幸福院制度建设,为该县农村“三留人员”搭建有所养、有所为、有所乐的“保护伞”。
2015年度,上级下达该县15个农村幸福院建设任务,这15个幸福院建设项目均已验收合格,即将投入使用。下一步,该县将积极做好后期运营和管护工作,使农村幸福院能真正发挥作用,更好地为农村“三留人员”尤其是留守儿童、独居老人提供互相帮助、互相照顾、消除孤独的生活环境。(李冬妹沈金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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