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进一步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
贺州讯自实施公务卡改革以来,在各部门、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贺州市市直公务卡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各部门之间改革进展不平衡、公务卡消费结算约束力不强、公务卡制度改革推进缓慢等问题。为进一步推行公务卡改革,根据财政部、财政厅有关规定,贺州市财政部门及时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为顺利实施全面推进公务卡改革目标做了具体安排和部署。
建立健全财务内控机制,规范公务消费报销行为。根据《贺州市推行公务卡制度实施方案》(贺财办〔2011〕52号),要求各预算单位建立健全财务内控机制,规范财务报销与会计核算程序,并制定单位内部公务卡结算的财务管理办法及报销管理细则,规范公务消费报销行为。
严格实施《贺州市市直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要求各预算单位增强公务卡制度约束力,对纳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中的办公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七款商品和服务支出政府收支经济分类科目,单次消费额度在5万元以下、500元以上的公务支出事项,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或公务卡结算,并按有关规定完成财务报销手续。同时要切实加强现金管理,严格控制现金支出,除特殊需要外,单笔单日现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5万元,全年现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年度授权预算指标总额度的25%。
实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支出“一车一卡”制。从今年7月1日起,在市直单位实施一辆公务用车与一张公务卡挂钩的管理制度,除过路、过桥费等特殊情况可以用现金结算外,公务用车的租用、燃油、维修、维护、保险费等运行维护费支出必须通过转账或与车辆挂钩的公务卡办理。
实行定期监督检查和通报制度。纪委、监察机关负责牵头对各单位公务卡结算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通报。一旦发现问题,立即通过廉政谈话等方式告诫预算单位,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审计机关将预算单位公务卡的使用和管理纳入年度财务审计范围。对不按文件规定使用公务卡的单位进行定期通报批评,对被通报批评而整改不力的单位进行约谈和曝光。
据悉,截至2014年7月底,全市累计改革单位606个,占应改革单位的86%;全市累计发放公务卡11512张,其中市本级发卡3059张,三县两区8453张(平桂管理区发卡480张,昭平县发卡3089张,钟山县发卡2969张,富川瑶族自治县发卡1147张,八步区发卡461张)全市累计公务支出刷卡消费量4387万元,同比增加2435万元,增长549.7%。(李松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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