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封特殊的“污垃”信
本报记者 覃海明
“唐县长,贵县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低,达不到要求……”、“陈市长,贵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调节池未正常运行,库区垃圾没有分区填埋……”、“请您切实抓好整改工作,书面签名承诺同时政府盖章……”8月22日,29封要求对“污垃”项目进行整改的信函,直接寄给了29个市、县的“一把手”。
原来,今年5月,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自治区污垃办组织了由区发改委、监察厅、环保厅、审计厅、工信委和住建厅等部门参加的督查组,对全区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进行了全面的督查,督查结果显示,尽管我区“污垃”项目的建设与运营管理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但仍有29个市、县,其辖域内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在建设与运营管理上存在比较严重的问题。例如富川瑶族自治县污水厂、金秀瑶族自治县污水厂、天等县垃圾焚烧厂等仍然达不到相关标准。对此,自治区领导作出批示,要求各地抓紧解决相关问题,今年底前必须有明显提升和改观。自治区污垃办根据自治区领导的批示精神,不仅在通知信中提出了整改要求与期限,还严格要求市长、县长书面签名承诺并盖上政府的红章。
29封特殊的“污垃”信,让29位市长、县长感到了巨大压力。一些“心里没底”的市、县,还提前来电询问情况。平乐、巴马等县(自治县)更是以最快的速度拿出了整改方案上报自治区污垃办,都表示不当节能减排的短板、不拖“美丽广西”的后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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