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考促学 以学促廉 贺州市领导干部在任前必须过“廉政关”
本报讯(记者覃秋零通讯员胡勇麦俊)8月1日,市审计局的干部邓表华接到了一封来自市委组织部的通知书:“邓表华同志,根据《贺州市市管干部任职廉政考试暂行办法》规定,请您持本通知书于2013年8月5日前到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学校参加任职廉政考试。”与他一样,近期贺州市共有15名拟提任为市管副处级及以上的干部都收到了这一份特别的通知单。
据介绍,过去少数领导干部忽视廉政法规知识学习,不重视自我教育,对组织提供的各种学习和接受教育的机会经常以各种借口而不去参加,致使原本非常重要的反腐倡廉学习变成了薄弱环节。为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贺州市去年在富川瑶族自治县试行了《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知识考试暂行办法》,“以考促学,以考促廉”,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考廉”制度推行近一年时间里,所有提拔的干部均参加了考试。
从近几年查处的案例分析,一些领导干部及中层干部走上违法违纪道路,其重要原因是忽视了廉政法规制度的学习。以往传统教育方式的“软指标”,无法督促党员干部坐下来“真学”、“实学”。干部任前考试制度的推出,正是找到了一把破解党员干部廉政法规教育难题的“金钥匙”,通过“严考廉”,激发“真学廉”,着力增强领导干部廉政学习的自觉性。
在去年富川瑶族自治县试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知识考试的基础上,今年在市级开展了任职廉政考试工作。近期在公安系统进行的“公推差选”处级领导干部工作中,对在竞职答辩环节胜出的人员均进行了廉政考试,考试合格才列为差额考察对象。经考试,有1名干部因考试不合格而直接被取消了竞职资格。
将廉政法规考试和干部任职挂钩,是贺州市这一做法的亮点。根据《贺州市市管干部任职廉政考试暂行办法》规定,拟提任为市管副处级及以上的干部,在任职前必须通过廉政法规知识考试;考试安排在拟提拔的市管干部下文任职前进行;任职廉政考试的内容为指定的学习书目和近年来中央、自治区、市委制定颁布的党纪法规、廉政知识,以及有关政策文件;考试采取闭卷的形式进行,年龄在50岁以上(含50岁)的人员,经申请批准,可以开卷考试。考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含60分)以上的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廉政考试制度最大的亮点,就是把考试成绩作为一道‘硬杠子\’,考试成绩直接影响其能否上任。”市委组织部负责人告诉记者,考试成绩由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共同认定。考试合格者,按规定程序任职;考试成绩不合格者,给予补考,直至考试合格方予以任职。考试成绩记入领导干部个人人事档案和廉政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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